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系統自動生成的《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的所有內容。
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了現場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狀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受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為最終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否則將視為違約;非因轉讓方原因所引發(fā)的風險因素,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被產權中心確定為受讓方的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逾期不簽訂,轉讓方有權向受讓方主張違約責任。
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本項目《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和基礎服務費一次性劃入產權中心指定的銀行賬戶。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憑相關交易證明和受讓方主體資格證明赴轉讓方指定地點辦理交接手續(xù)。逾期不辦理的,受讓方應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并承擔本標的物可能發(fā)生的損毀、滅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產權中心自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6、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本次轉讓為按標的現狀交接,受讓方同意按照標的資產現有狀況接收標的。
8、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本次標的資產轉讓過戶所涉及的交易稅費,凡國家有明確規(guī)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的交易稅費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凡國家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交易稅費由受讓方承擔。具體稅費須由意向受讓方至相關單位自行查詢。
9、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轉讓標的涉及的物業(yè)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等費用,自《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含當日)起,由受讓方承擔。
10、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已充分了解標的資產的情況,同意交易完成后在辦理標的資產的過戶過程中,轉讓方僅以提供現有資料為其應盡的協助配合義務,其他事宜均應由受讓方辦理,轉讓方不承擔標的資產過戶不能的法律風險。如若因政府相關部門或其他不可歸咎于轉讓方的因素導致標的資產完成權屬變更的日期過于遲延,受讓方不得向轉讓方主張承擔未履行協助配合義務的違約責任。
1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交易雙方在取得產權交易所出具的資產交易憑證后,即表示該轉讓標的權利的轉移。后續(xù)由受讓方自行辦理所受讓標的變更及過戶手續(xù),轉讓方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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